一、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简介 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七类人员,在中心城区(奎文、潍城、寒亭、坊子、高新、经济、峡山、滨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大中专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8万元,城乡妇女自主创业,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8万元(家庭服务业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组织起来创办企业的,根据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一般在1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个人或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除国家限制行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微利经营项目的,个人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不贴息。 二、小额担保贷款申办流程 (一)申请条件 贷款申请人(个人或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须在中心城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能够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个人贷款申请 (1)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2)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伍证》或《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证》; (3)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提供所属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相关证明; (4)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5)随军家属:提供《结婚证》和配偶军人的相关证件; (6)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大中专(含技校、职业中专)毕业生《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 2、企业贷款申请 (1)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花名册; (2)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相应身份证明; (3)企业与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推荐 贷款申请人(个人或企业)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领取填写《潍坊市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表》,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推荐手续。 (三)审核 贷款申请人(个人或企业)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可在以下两种形式中任选其一进行贷款审核: 1、 由担保公司担保的银行贷款 (1)个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①《潍坊市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表》;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按个人身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经工商部门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④担保公司或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 ①《潍坊市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表》;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按个人身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经工商部门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等相关证明材料; ④担保公司或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用担保公司担保的申请人,需与担保公司协商提供必要反担保措施,经担保公司审核、盖章后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经办银行审结担保公司手续无误后发放贷款。 2、经办银行办理 (1)个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①《潍坊市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表》;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按个人身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经工商部门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④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 ①《潍坊市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表》;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按个人身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经工商部门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等相关证明材料; ④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材料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 (四)办结时限 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在申请材料齐全后5-7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有效后,在《潍坊市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表》上签署意见、盖章,由申请人根据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方式,将资料送与担保公司或经办银行;担保公司或经办银行收到个人规范齐全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材料后,分别在7-10个工作日内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提交贷审会;贷审会根据贷款申请数量和额度的情况,确定联合会审时间,尽快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审结担保手续并发放贷款;对不符合条件的,有担保公司或经办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五)贴息 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申请人,应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贷款利率按季或月归还贷款利息,待本金、利息全部归还后,到经办银行办理贴息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