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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办理(补办)程序
作者:    文章来源:人事考试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1-08-29

 

一、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后三个月左右公布,全部成绩合格人员按规定的时间,由单位或考生本人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领取(或网上下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二、考生认真填写《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考生的准考证、2寸照片2张、工本费,由单位或考生本人按规定的时间交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三、证书办理完毕,由单位领回,证书由考生本人妥善保管,《登记表》装入考生人事档案。
四、资格证书(包括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丢失申请补发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如下步骤办理补证手续:
(一)在市级(设区的市)以上报纸(如:潍坊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证书名称、获得证书时间、证书编号和作废声明。
(二)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补发证书申请,填写《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从本网下载);
(三)所在工作单位审查出具证明,在单位证明和《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上盖章,并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四)市直和上属驻城区单位的考生携带有关资料和证书工本费,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补证手续;县市区范围(包括上属驻各县市区的考生)到所在县市区人事局办理补证手续。 
补办证书资料:
1、本人补发证书申请一份;
  2、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单位证明一份;
  3、刊登“遗失证明”的潍坊日报一份;
4、存档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两份;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照片三张(要求小二寸、与准考证同底版,两张贴在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
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规定,证书补发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的五月下旬前和十一月下旬前。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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