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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1-12-26

 

潍人社办〔2010〕2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为保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区统筹工作顺利实施,按照《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要求,决定对市区定点医疗机构采用市、区分级管理的结算管理模式。现将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公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要求积极做好与指定医疗机构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并加强对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督检查。本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市、区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医院分配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市、区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医院分配名单
 
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结算医院:
潍坊市中医院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
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北海分院
潍坊市脑科医院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妇儿医院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潍坊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区分院 
潍坊市肿瘤医院
潍坊市眼科医院
解放军七一三七五部队医院
潍坊市肛肠外科医院
潍坊仁德医院
潍坊市哮喘病医院 
潍坊市第五人民医院
潍坊市复退军人医院
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
潍坊交通中心医院
山东省潍北监狱医院
潍坊市新城医院
解放军六八五医院
峡山区人民医院
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
潍坊同心医院
潍坊恒信纸业集团职工医院
潍坊学院医院
潍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结算医院:
潍坊市市立医院
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潍城区人民医院(限潍城区参保人员就医)
潍坊同齐医院
潍坊交通医院(限潍城区参保人员就医)
大柳树卫生院
望留镇卫生院
符山中心卫生院
军埠口镇卫生院
杏埠中心医院
于河中心医院 
山东山水水泥公司职工医院
潍城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奎文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结算医院: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
奎文区新华医院
奎文区中心医院
奎文区妇幼保健院
车留庄医院
潍坊拖拉机厂医院
潍坊市华星医院
潍坊市帛方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山东鑫叶经贸公司职工医院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职工医院
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医院
山东红旗机械厂职工医院
坊子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结算医院:
潍坊市心脏病医院
坊子区人民医院
坊子区仁康医院
坊子区中医院
坊子区皮肤病防治所
坊子众康医院
坊子仁济医院
坊子区荆山洼镇医院
坊子区眉村中心卫生院
坊子区穆村卫生院
坊子区南流卫生院
坊子区黄旗堡中心卫生院 
寒亭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结算医院:
寒亭区人民医院
寒亭区皮肤病防治院
寒亭区丰华医院
寒亭区计生妇保服务中心
寒亭区海龙医院
寒亭区寒亭医院
寒亭区开元张氏医院
寒亭区固堤医院
寒亭区泊子医院
寒亭区南孙医院
寒亭区高里医院
寒亭区双杨医院
寒亭区河滩医院
寒亭区朱里医院
滨海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结算医院:
滨海区人民医院
滨海区央子卫生院 
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结算医院:
潍坊军分区医院
潍坊官氏眼科医院
高新区人民医院
高新区尊一医院
高新区友谊医院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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