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人社办〔2011〕11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各市转诊及异地安置人员在济南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在济南就医联网结算的医院为山东省立医院(含影像研究所)、齐鲁医院、山东省中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山东省交通医院、山东省胸科医院、山东省施尔明眼科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和山东省肿瘤医院等11家,以后按照省厅规定逐步延伸扩展。 二、异地安置或转诊人员在济南就医时,原则上应到第一条规定的联网结算医院,办理联网结算手续。 三、参保人员在济南住院,因特殊原因未联网结算的,按省厅规定予以报销。 四、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可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我市规定给予补助。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