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社保函〔2011〕39号 各县市区社保中心: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职工更好的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响应国家拓宽门诊报销的范围及比例,倡导基础疾病、基础手术治疗在门诊、入社区,在征求有关医院意见的基础上,市中心确定在潍坊眼科医院试行将“白内障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术”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纳入统筹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手术名称及门诊定额标准 手术名称 | 住院限额(元) | 门诊限额(元) | 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术(单眼) | 2800 | 2600 | 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术(双眼) | 5200 | 4800 | 白内障超声乳化术+人工晶体植入术(单眼) | 3600 | 3000 | 白内障超声乳化术+人工晶体植入术(双眼) | 6600 | 5400 |
二、具体实施办法 适合门诊手术的白内障患者结算方法参照慢性病的维护及结算方式,即患者在医院诊断清楚准备在门诊实施手术,先到市中心登记备案,市中心工作人员维护相应的信息出具联网证明(县市区患者由市中心通知各县市区维护相关信息),患者可在就诊医院联网上传发生费用,患者治疗终结后,此项待遇即中止。 三、待遇标准 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维护统一的报销比例93%,参照门诊慢性病承担起付标准。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