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规定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二)为统一标准和规范要求,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与单位印章名称一致)。“所从事专业”、“现专业技术职称”、“拟申报资格”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普”;党校学历填写“党校研究生、党校大学、党校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四)“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五)“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2004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7年,填2004.10/7,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3年,填2004.10/3。
(六)“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七)“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限县及以上部门授予的成果及奖励,不超过3项):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先填写成果及获奖情况,再填写荣誉称号;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项目”填写:区别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先注明“成果:”(“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奖励:”),然后填写科研成果名称(专利名称或受奖称号)。如“奖励: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5、“等级”填写:科研成果以获奖级别或鉴定单位级别、荣誉称号以授奖单位级别分别填写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或县级,有获奖等次的加填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如某成果通过市级鉴定仅填写:“地厅级”。某成果获县科技进步二等奖填写:“县级二等”。成果授奖单位不明确的填写:“相当×级×等”。专利填写:“国家级”。某人被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联合表彰为“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填写“县级”;
6、“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破格条件中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位人员;
7、“批准机关”尽量填写批准机关全称,或能明确批准机关级别(层次)的简称。如“市人社局”、“县人社局”、“青州市人社局、青州市教育局”等。
(八)“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申报高级职称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申报中级职称要填写发表在市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九)“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或受理。
二、根据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不同需要,需增加的材料类别、数量要求
(一)申报一、二、三级律师和公证员的,还需提供2份任现职期间有代表性的办案(办证)卷宗。另外,申报一、二、三级公证员的,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办理公证事项抽检评审合格证明。
(二)申报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的,还需提交:
1、能代表自己播音业务水平的10分钟以上的广播电视节目录音、录像带;
2、《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三)申报卫生系列临床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需提交:
1、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按照《潍坊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赋分试行标准》审定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赋分表》2份。
(四)申报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的,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要附两名以上同行专家分别鉴定的《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
(五)有援藏、援疆以及在基层工作经历的在“主要工作经历”中说明并提供单位证明。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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