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概要 新闻中心 人力资源 社会保险 人事人才 劳动维权 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 联系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指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补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10-26

  一、申报材料

  1、登报声明原证作废(地市级以上报纸);

  2、补办证书个人申请;

  3、单位证明;

  4、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评审表在本人档案里面);

  5、公布资格文原件或复印件(需经原公布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盖章);

  6、近期免冠照片二寸1张。

  二、工作流程

  1、个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单位人事部门,考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补办,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办理;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补办,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审核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补发证书。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鲁ICP备10025381号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