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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5-2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规
〔
2016
〕
5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15日
《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16〕5号).pdf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鲁ICP备10025381号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