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群众来访,阅分和登记群众来信。受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范围的信访事项: 一、 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或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的; 二、 反映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 三、 检举、揭发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 控告侵害当事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 咨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