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概要 新闻中心 人力资源 社会保险 人事人才 劳动维权 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 联系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党务公开
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7-07

各局属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党建工作的基础,提高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和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局系统党建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要将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部署和阶段工作安排之中、落实到本单位日常工作之中、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之中,通过切实强化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先进性、创新性,打造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有形式多样的 服务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的“六有”目标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

    二、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履行好党建工作责任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要突出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促进党组织发挥好政治核心、战斗堡垒的作用。

    (一)加强政治学习,切实履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责任

    积极组织本支部党员、干部参加政治学习是基层党支部的首要职责。各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紧跟时代发展,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业务等各方面知识;要积极贯彻落实局党委的指示,根据形势发展和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本支部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开展学习讨论和学习心得的撰写,切实履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职责,使本支部的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奠定良好基础。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履行党组织发展职责

    各支部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切实履行好发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职责。按照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发展计划,履行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严格按规定发展党员,及时为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切实履行对本支部党员的监督、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责;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党员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三)建立落实制度,形成工作机制,组织过好党内组织生活

    “三会一课一交流一评议”工作制度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内生活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从最基础制度抓起,普遍建立并落实好“三会一课一交流一评议”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开好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生活会)、党小组会(党小组生活会),要定期组织上好党课,在支部党员之间开展经常性的谈心交流,定期组织好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1、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查党的支部(总支)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

    2、组织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和部署;讨论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问题;讨论研究党员奖惩以及自身建设问题;讨论、研究和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问题。

    3、组织召开党小组会。党小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上级的文件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根据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部委员会候选人等党务工作事项。

    4、每季度上一次党课。除局党委统一组织的集中党课外,每个党支部每季度原则上要上一次党课。党课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等。支部党课一般由支部书记组织,局党委班子成员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为所在支部讲党课的次数不少于一次。

    5、组织党员讨论。各支部要经常组织座谈讨论,支部书记要加强与支部内党员、干部的思想交流,了解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和学习方面的情况以及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改进工作、提高效能、推动发展的建议和意见,并将党员对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组织反馈,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6、开展对党员的民主评议。评议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表彰先进,处理不合格党员,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从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四)落实督导职责,切实推进党组织和党员工作作风转变

    各党支部要承担起支部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要加强对本支部范围内业务科室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导。要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等方式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化德廉知识的学习,推动廉洁从政常态化。要配合局党委加大行风建设力度,积极落实专项治理,认真纠正本支部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杜绝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不依法办事等问题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对基层党组织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是推动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有效措施。按照市委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局系统党建各项工作的开展,采取日常考核、年终述职、民主测评、党委会议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对局系统所属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1、日常考核。采取定期督查和重点抽查形式进行。定期督查每年两次,分别安排在每年6月份和11月份,主要考核各基层党组织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和机关党建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督查结果在内网上予以公布。

    2、年终述职。安排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由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总结年度履职情况,形成述职报告,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大会进行述职。

    3、民主测评。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的基础上,组织党员进行民主测评,让党员对党组织建设的情况作出评价,接受群众的检查、监督。在此基础上,各支部支委会对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自我测评,写出测评报告,连同自我测评表上报局组织人事科。

    4、党委会议评定。局党委召开会议,根据日常考核、年终述职和民主测评的结果,结合业务工作,确定先进基层党(总支)支部,在全系统进行表彰。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党组织给予提醒和帮助,对问题突出的党组织给予批评并进行限期整改。

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党组织建设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要协调好落实好分工职责,把工作的侧重点放到健全责任制,强化工作制度建设上,做到思想、措施、工作三到位;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定完善党总支、支部建设的基础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具体措施,并做好落实实施;局属各单位要将加强党组织建设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总结上报,局党委将培养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工作有效推进,扎实做好局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附件: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党建工作综合考核评价表.doc

                                                                                                            2015年4月2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鲁ICP备10025381号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