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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作者:xufang 文章来源:养老失业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6-13
鲁人社发〔2016〕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自2016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15元,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此次提高标准不冲抵各县(市、区)现行发放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基础养老金水平,各地要确保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
年5月25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鲁ICP备10025381号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