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人社发〔2018〕4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2018年7月5日
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25号).pdf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