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军分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切实解决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基层负担过重问题,现就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0〕3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鲁厅字〔2013〕10号)规定:“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评比达标表彰事项”,“不搞层层评比达标表彰,由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主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要求各省相应举办的,原则上我省不开展同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省直各部门主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要求下级单位设立相应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此,市委、市政府决定,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要求我市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外,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暂停市级自行设立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针对我市实际确需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研究落实相关制度措施,严禁擅自开展或变相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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