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组发〔2005〕9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今后市直机关、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从下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原则上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考选,不再实行个别调配的办法。现就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选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选制,要全面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选,拓宽选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以适应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 二、适用范围 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选制,主要适用于市直党政群机关、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该类单位从下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一般采取考选方式。同时,鼓励市直机关、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级同类单位之间轮岗交流。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人员,以及个别特殊岗位人员的调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资格条件 考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潍组通字〔2003〕57号文件规定的进人标准进行。报考市直机关的工作人员,应是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符合用人单位专业要求。科员一般不超过30周岁,科级干部一般不超过35周岁。事业单位报考的,应符合调任条件。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的进人标准,参照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考选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基本程序是: (1)提报增人申请。每年上半年,用人单位在年度增人计划内,统盘考虑当年接收转业干部、引进高层次人才、考录公务员以及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等情况,根据编制空额和工作需要,提出增人申请,明确年龄、专业、学历等职位要求,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情况登记表》,按照干部调配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 (2)拟定考选计划。下半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用人单位增人申请,在适当留有空额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考选计划,拟定招考简章,并向社会公布。 (3)报名和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抽调人员组成考选工作办公室,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4)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高低,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某些特殊人才的考试,可适当简化程序。 (5)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注意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 (6)研究确定人选。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应试者笔试、面试结果和考察情况,讨论决定录用人选。 (7)办理调配手续。按照干部调配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办理调配手续。 (8)录用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内考核评议不胜任工作的,退回原单位或辞退。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可据此制定具体办法。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事局 200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