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人字〔1998〕50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政府各部门: 表彰奖励工作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省人事厅与省部门联合表彰了一大批系统内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强化激励竞争机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上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严格程序 对于省人事厅与省直部门联合下发的表彰文件,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根据文件精神尽快与市人事局(考核任免科)联系,共同研究部署推荐上报工作。然后根据双方研究意见,由业务部门起草文件(通知)下发。推荐材料报上来后,各部门要会同人事部门一同研究确定人选,然后盖章上报。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推荐上报工作要严格按照省里的文件要求办理,各业务相关部门不得擅自突破指标,更改标准条件和自行确定人选;2、属县市区上报的推荐材料,各县市区人事局要按文件要求严格把关,登记清楚,经审查同意后盖章上报。3、推荐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县处级领导干部一般不参与本系统内先进个人的评选。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参与评选的,必须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时要经市纪委、监察局审查同意;县市区科局级干部必须经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审查同意后上报。4、凡是不按文件要求和有关程序办理的,市人事局一律不予审查盖章。 潍坊市人事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