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自2016年12月底开始,2017年2月底前结束。
二、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确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根据《2016年度潍坊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规定,对部门考核优秀、良好、合格和较差等次的,本部门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别按20%、15%、10%、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另外,公务员有不良行政行为被投诉查实、未完成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其他影响考核工作情形的,部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三、备案要求
市直各部门(机构)请于2017年2月底前,将2016年年度考核工作情况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科。主要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附本年度优秀等次和连续三年优秀等次记三等功人员名单以及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情况说明;《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审核备案表》(附件1、2,一式三份,机关与直属机构、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分开统计)。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注重考核结果的使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惩、职务晋升和使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依据。通过考核,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公务员的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附件:1、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xls 2、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审核备案表.xls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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