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公安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转发人社部发〔2015〕14号文件加强全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扎实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查处和移送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部省通知要求做好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查处和移送工作,严厉打击和震慑社会保险领域欺诈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利。凡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社会保险待遇,涉嫌违法犯罪,并符合法律规定标准的案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均应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二、建立健全社保基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
按照通知要求,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社会保险欺诈形势和任务,协调解决移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预防和查处措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监督科、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具体负责全市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组织指导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社会保险基金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情况。
三、认真做好以往年度问题的查处与移送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历年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日常监督、网络监督、投诉举报以及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经办等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核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的案件依法移送同级公安机关。梳理核查结果、移送情况于2015年6月26日前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监督科。
附件:潍坊市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公安局
2015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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