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潍坊市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监察监督科)
潍坊市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厅函〔2018〕86号文件开展我省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鲁人社函〔2018〕102号)要求和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方案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为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全市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检查,查找工伤保险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排查基金安全隐患,推动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促进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健康运行。
二、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实际可延伸检查工伤医疗机构(含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2017年以来的工伤保险内部控制工作,包括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7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检查内容见《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检查评价表》(附件1)。
四、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先开展自查;自查结束后,市局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市本级和部分县市区(开发区)进行抽查;市局抽查后,省、部级将对市、县两级进行重点抽查。
五、检查步骤
专项检查自5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共分5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18日至6月15日)。市局成立潍坊市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至7月10日)。市本级、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照专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自查内容不得缺项、漏项,对发现的问题,做到边查边改。自查书面报告及相关表格(附件1、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7月10日前报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抽查阶段(7月11日至9月10日)。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从市局有关科室、单位抽调部分业务骨干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本级和50%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抽查,帮助被检查单位进一步找准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导被检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9月10日前将我市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情况上报省厅。
(四)迎接检查阶段(9月11日至11月30日)。迎接省、部两级对市本级和部分县市区(开发区)的抽查,市、县两级要做好迎接抽查的准备工作。
(五)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单位自查、市级抽查和省部级检查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做法和成效,提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基金监督机构牵头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信息综合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检查工作。
(二)全面检查,务求实效。市本级、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工伤保险基金违法案件暴露的风险点,突出检查重点,认真开展检查,积极查找问题,做到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完善管理。市本级、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真实反映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内控制度,强化内控管理,确保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附件:
1.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检查评价表
2.2017年度工伤保险内部控制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工伤检查方案附件2.doc
工伤检查方案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