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作为全省事业单位统一的合同文本使用。该合同文本可复印或从山东人事信息网站(www.sdrs.gov.cn)下载。
二、各市、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使用《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过程中,可根据合同范本的有关内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切实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各市在使用《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过程中,可根据国家、省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该合同文本进行修订。
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