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通报交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安排调解仲裁委员会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讨论审议《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主任李静波同志到会并讲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高维义同志主持了会议并通报了有关工作情况。
会议指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作为一项有中国特色的权益救济制度和准司法制度,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和矛盾冲突方面发挥着“防火墙”和“减震器”的功能和作用,在保障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地位、作用将越来越突出。在当前经济社会体制深刻变革、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呈易发、多发和多样化、复杂化发展态势,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各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并通过各成员单位的积极协作配合,共同推动调解仲裁工作创新发展。
会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调解仲裁委员会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调解仲裁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坚持依法办事,组织和监督处理好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要求,进一步加强仲裁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仲裁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维护好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16家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