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劳动者在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
2、调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3、仲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争议的,劳动者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一方在规定时间内既不起诉也不执行的,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 、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6、信访。劳动者在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