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为机关事业单位20世纪五六十年代精简(减)退职、未享受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发放补助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4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直部门(单位)发放补贴工作流程。由各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含已改革改制单位),如实摸清本部门所属单位20世纪五、六十年代精简(减)退职干部职工的情况,凡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各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精简(减)退职人员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人员,由各单位负责将生活困难补助费定期发给本人,所需经费由各单位按照本单位经费来源渠道筹集。各单位负责对精简(减)退职干部职工进行生存认证等管理服务工作,严禁虚报冒领困难生活补助费。
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发放补贴工作流程。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相应工作流程。
附件:鲁人社字[2015]474号.pdf
2015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