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3号),现将我市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公布如下:
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9305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8081元。据此确定,我市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平均基数为5776元/月,最高基数为17328元/月,最低基数为3466元/月;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776元/月。
2018年度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选择,最高为5776元/月,最低为3466元/月。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自2018年4月1日起调整,计发待遇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