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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医疗生育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6-2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评定工作,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潍人社[2011]70号)相关规定,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11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评定工作,是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制度的第一年,对于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评价体系,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保证参保人员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认真考核。作为起始阶段,2011年只对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价。要严格按照《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评定标准》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量化打分,并随机抽取不少于1000名参保人员进行参保人员满意率调查。要坚持客观公正,杜绝弄虚作假,推动该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三、认真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不超过本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总数20%的数量(不足1个的,按1个计),推荐上报A级定点医疗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达到A级资格的,按程序予以公布,并择优向省厅推荐上报AA、AAA级定点医疗机构。
       四、时限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尽快展开自查,完善相关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分级评定申请;各县市区务于11月10日前,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A级推荐表》(一式三份,以纸质和电子版)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联系人:吴凤存 联系电话:8589120
马少波 810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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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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