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潍人社字【2014】3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为做好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根据《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潍人社〔2013〕130号)的有关规定,经申报审核,将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等21家医疗机构确定为潍坊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布。 请各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切实加强管理,认真执行《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潍人社〔2013〕13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按规定及时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附件:第二批潍坊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014年3月26日
附件:
第二批潍坊市职工普通门诊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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