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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医疗生育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1-17

 潍人社〔2017〕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和计生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经发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和计生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50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16日

 

附件:转发《省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pdf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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