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为规范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保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将原各地审批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归并为潍坊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重新予以公布。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切实加强管理,积极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按要求及时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便利、优质的服务。 附件:潍坊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