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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药品及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医疗生育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03-1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根据《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试行)》(潍人社【2012】148号)的规定要求,市局制定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目录》(以下统称普通门诊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普通门诊目录,按规定收取患者个人自付部分,严格杜绝乱检查、开大处方以及将统筹范围外费用纳入统筹支付等违规行为。
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优化普通门诊统筹业务流程,做好费用审核、结算等工作,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三、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向市局反映目录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联系人:李建梅联系电话:8096795),市局将根据情况定期对普通门诊目录进行更新维护。
附件:1、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
2、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目录
 
 
 
                              2013年1月9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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