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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医疗生育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6-2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工作,根据省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评价体系,对于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保证参保人员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动整体工作的开展。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细化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具体抓好分级管理的实施工作。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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