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 坊 市 财 政 局
潍人社字[2014]66号
转发鲁人社字[2014]223号文件
关于做好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拨付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2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大病保险资金筹集和拨付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省里确定的人均35元筹资标准和筹资渠道,做好本地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筹集工作。其中32元从2014年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其余的3元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4年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172号)规定,由县市区政府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截止2013年底有基金结余的,可以从历年结余中列支。请各县市区于2014年5月7前,将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的80%拨付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指定收入账户,其余20%资金待省厅对保险公司考核后拨付。
二、尽快核实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参合人员信息
各县市区要尽快核实参合人员名单,整理补充参合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参合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等),于拨付资金时提供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三、做好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报工作
(一)尽快完成信息系统升级和目录对码。因政策调整,大病、大额医疗费用目录不再实行排除法,采取实行列举法(在原目录中增加600余种药品)。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对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同步协调保险公司和定点医疗机构更新软件,做好网络对接。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目录对码,确保所有大病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于6月1日前全部实现即时结报。
(二)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新农合相关政策。各县市区要将当地新农合报销政策(包括补偿方案、报销目录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当地保险公司,以便做好新农合与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的衔接。
(三)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大病保险即时结报中的主体地位,落实责任。对不承担即时结报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适当削减总额预付资金定额。对于工作不配合,延误即时结报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四、及时完成大病保险费用追报工作
省厅规定对2014年以来发生的大病和大额医疗费用全部按照新的规定进行报销。各经办机构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符合大病和大额报销标准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报销所需信息,协助并督促保险公司及时进行追报。对今年以来未按新规定报销的大病患者予以补报。各地要从方便群众报销的角度出发,整合新农合和大病报销窗口,实行一站式报销。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简化报销手续,规范报销流程,确保新农合与大病保险报销一次完成。
五、做好大病保险风险评估和费用控制工作
今年,大病保险政策有较大变化,各地要高度重视大病保险政策调整对大病保险资金和新农合基金平衡的影响,搞好费用测算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基金预算,加强费用监控和审核。既要做到应报尽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又要确保基金平衡,保障新农合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可持续运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大病保险工作,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的基础上,做好大病保险相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里将对各地资金拨付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通报,并纳入对各县市区社保工作综合考核内容。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资金筹集和拨付另行通知。
附件: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相关工作进度配档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财政局
2014年4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印发
附件:
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进度配档表
工作任务 | 完成期限 | 责任单位 |
参合人员信息提供与整理 | 5月7日 | 社保中心、新合办 |
基本报销政策提供 | 5月7日 | 社保中心、新合办 |
拨付大病保险资金 | 5月7日 | 人社局、财政局 |
大病保险与新农合目录对码 | 5月15日 | 社保中心、新合办、保险公司 |
新农合与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对码 | 5月25日 | 社保中心、新合办、定点医院 |
软件升级 | 5月25日 | 人社局、社保中心、新合办 |
系统对接与测试 | 5月25日 | 人社局、社保中心、新合办 |
即时结报 | 5月31日 | 社保中心、新合办、定点医院 |
追报和补报工作 | 8月31日 | 社保中心、新合办、保险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