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政发〔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潍坊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潍坊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部署,2009-2011年要着力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重点改革。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抓好五项重点改革,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可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到2011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5%以上。 要多渠道筹集资金,2009年将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属地城镇职工医保,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结合中央、省补助,按照破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对其参保给予适当补助。2010年底前,将依法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等其他各类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 扩大城镇居民医保面,2009年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2011年前,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2010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2011年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3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筹资标准。 2011年,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新农合补偿方案实现全市统一。逐步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三)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市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的医疗救助制度。在将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不断提高救助水平。简化救助程序,规范操作流程,鼓励和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办法,方便困难群众。 (四)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进行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付费方式试点,探索总额预付等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改革,到2011年全面推开。选择部分高值医用耗材参加全省统一谈判试点。改进医疗保障服务,大力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制定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逐步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统一管理。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结余过高的,要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或支付标准,适度降低起付线。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制定潍坊市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完善医药产业政策,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和流通,推进医药产业优化升级。发挥我市原料药、制剂药生产优势,积极开发和应用新技术,促进药品生产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统一配送,到2011年,形成2-3个大型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和药品配送中心。完善便民惠民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重点扶持发展零售门店达50个以上的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及时调整充实基本药物储备。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参加全省统一招标,由省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鼓励、支持我市生产、流通企业积极参加省政府招标。药品购销双方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严格执行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积极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二)建立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按规定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都要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比率使用基本药物。2009年,全市3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到2011年,政府举办的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加强基本药物用药管理,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强化用药指导和监管。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全市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政府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责任,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加大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切实提高药品监管能力。严格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的监督。加强对基本药物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逐步建立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实时监控。健全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工作机制,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定期质量抽验。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完善基本药物的召回制度和质量责任可追溯制度,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3年内通过争取中央、省支持和各级政府投入,支持16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县级医院达到标准化水平,建好中央规划支持的6所县级医院。2009年,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6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3年内再支持改扩建30所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央补助10所)。2009年,完成省规划的35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5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改造任务。到2011年,基本完成省里规划支持的村卫生室建设任务。3年内90%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并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优化重组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资源,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二)充实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内容和方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3年内每年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筛选推广20项适宜卫生技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转变服务方式,通过流动医疗服务车等多种形式,在乡村、社区开展巡回医疗;要根据患者需要,采取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和连续服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试点,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三)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同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 (四)搞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从2009年起,实施以卫生人力支持和技术帮扶为主要内容的“卫生强基工程”。城市医院结合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通过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每所市级大医院对口帮扶3所左右县级医院、3所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对口帮扶辖区内3所以上乡镇卫生院。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从2009年起,连续3年每年招募150名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统一进行3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内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450人次、450人次和6000人次。市县医疗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为期3-6个月的临床技能进修。完善并落实相关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应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1年以上。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加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增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整合。提高疾控机构实验室设备装备水平,3年内使市、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增强重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改造建设市精神卫生中心新院区和1个县级精神卫生机构。2009年完成中央补助的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项目。 制定出台《潍坊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医疗救援机构建设,完善城乡急救网络,提高急救服务能力。完善市、县、乡(社区)卫生应急网络,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储备机制,保障卫生应急工作需要。 (二)抓紧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09年起,在全市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完成30%的人群建档工作,0-6岁儿童预防接种覆盖率达到85%以上,0-3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0%,孕产妇和老年人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80%和5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3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60%以上。加强全民健康知识普及,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三)落实并适时增加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起开展以下6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和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公共卫生问题,适时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内容。 (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落实传染病和其他疾控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的待遇政策。对于包括社会力量举办在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政府根据其服务人口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单位综合服务成本,在全面考核评价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 五、积极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一)优化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规模和布局。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加强公立医院的调控和重组,优化结构布局。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纵向联系和整合,统筹城乡、区域之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财政投入、医药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条件。 (三)改革公立医院治理机制。科学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明确办医主体,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研究制定公立医院任职资格、选拔办法和岗位职责等制度,推进医院管理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健全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 (四)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完善医院内部领导体制与决策议事机制,建立民主、科学决策体制。实施院务公开,推进医院民主管理。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以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五)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对公立医院的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逐步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经费,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建设标准和贷款行为。 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探索建立由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患者、消费者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医疗服务定价协商机制。 (六)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实施疾病诊疗临床路径,推动病种规范化治疗。加强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推广应用适宜技术,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改善医院服务,推广预约诊疗服务,优化服务环境和流程,方便群众就医。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建立有效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妥善处理医患纠纷。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研究制订医疗机构内部信息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医院之间、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构建便捷、高效的医院信息平台。 (七)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控制工作,不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完善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评价制度。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医院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探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符合医学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际情况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和输送合格临床医师。 (九)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规划的框架内,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促进公立医院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院。制定公立医院转为民营机构的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部分公立医院转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给民营医院留出足够的空间。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监管,引导民营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对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要一视同仁。 (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我市已申报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加大改革推进力度,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六、强化改革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组织和协调全市的医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出台的配套文件,及时研究制定我市的贯彻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构,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各项改革。 (二)抓住关键,落实投入。要按照国家、省的部署,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国家、省各项投入政策,积极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医改所需资金,确保医改取得实效。 (三)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切实做好我市作为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城市的各项改革工作。坚持近期与远期相结合,从基础和基层做起,积极稳妥推进,保证群众受益。抓紧制定五项重点改革的操作性文件和具体方案,深化、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要按年度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总结评估阶段性改革成果。 (四)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合理预期,认真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增强群众信心,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改革,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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