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人社字〔2011〕1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根据《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医疗服务机构定点申请和现场勘察情况,经研究,将潍坊市华通大药房有限公司等97家药店确定为定点零售药店,将奎文北方门诊部等16家诊所确定为定点门诊,现予以公布。请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切实加强管理,积极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按规定及时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便利、优质的服务。 附件:2011年度第一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名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