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居民门诊基层医疗机构
持社会保障卡就医的通知
潍人社字【2016】15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为加强居民门诊就医管理,规范居民门诊就医流程,保证居民门诊统筹金合理支出,促进居民社会保障卡应用,根据《潍坊市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居民门诊基层医疗机构全面推行持社会保障卡就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卡就医。参保居民在门诊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时,需携带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通过机具读出卡内个人基本信息,结合卡面照片完成个人身份认证后,方可进行居民门诊费用的联网结算。未申领社会保障卡或已申领但未收到卡的参保居民在2017年6月底前仍可以正常就医结算,之后如无特殊情况仍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将无法完成门诊联网结算。新生儿、学龄前儿童等暂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特殊群体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二、组织实施。为加快居民持卡就医工作顺利推进,市局将选取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试点县市区所需的社会保障卡读卡机具由市局统一配备,其他县市区需自行筹资解决。愿意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请于12月10日前向市局提交申请。同时,各县市区根据万泉宝瑞公司提供的机具型号、接口方案和封装控件,协调基层医疗机构对居民门诊结算系统进行改造升级。
三、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居民持卡就医宣传工作。同时,要畅通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和发放渠道,加快社会保障卡制发速度,确保居民持卡就医工作顺利进行。2016年12月底前试点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his软件系统完成升级改造,2017年1月起在试点县市区实施持卡就医,2017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居民定点门诊实现持社会保障卡就医。
居民医保业务联系人:马少波 电话:8102821
社会保障卡业务联系人:韩长青 电话:8102739
邮 箱:wfrsxxzx@163.com 传真:8589760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