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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事指南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3-09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

(二)实施机构: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三)申请主体:潍坊市相关事业单位及调动人员

(四)受理地点: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1〕4号)第四章第十二条。

(六)办理条件:

1.市属事业单位:调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入必须持原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介绍信及单位和当地人事部门盖章的干部调动登记表;

2.中央、省属事业单位调入落户:所属单位同意调入,持所属单位介绍信;

3.企业调入事业单位:单位和当地人事部门盖章的干部调动登记表、介绍信。

(七)申请材料:

1.《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申报表》(纸质1份);

2.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通知书或接收单位商调函;

3.干部(工人)调动登记表(纸质3份);

4.原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介绍信。

(八)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窗口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电话:0536-8080685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窗口,联系电话:0536-8080685。

(2)网络提交。

http://wfzwfw.sd.gov.cn/wf/icity/project

(二)受理

1.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属于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凭证的获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0536-8080685

http://wfzwfw.sd.gov.cn/wf/icity/project

(四)流程图

见附件1

    三、表单填写

1.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申报表

见附件2

2.干部(工人)调动登记表

见附件3

以上所有表单及文书可在http://wfzwfw.sd.gov.cn/wf/icity/project下载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调配附件-事业科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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