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转递、移交工作
设立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办理条件:
两名或两名以上本单位组织人事工作人员(中共党员)携带相关材料办理。
办理材料: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转递材料:
1、携带《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填写完整、规范,上级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携带本人工作证或个人身份证;
3、调动工作办理档案转递须持“商调函”;辞职办理档案转递须持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刑事判决受处分办理档案转递须持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二、干部人事档案移交材料:
1、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注明单位移交人姓名、移交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携带本人工作证或个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凡查阅档案即时查询,借出档案需当天归还。
办理地点: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2号(潍坊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536-8889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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