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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理顺社会保险案件职责提升执法效能
     发布时间:2017-09-12     

  

  近年来,临朐县创新思路、依法行政、主动作为,理顺监察执法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职责,社会保险违法案件办理效率显著提升,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一是理顺职责,办案权限更明确。县人社局依据《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劳动监察大队和社保中心在社会保险纠纷案件中的职责分工,印发了《关于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及相关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劳动监察大队负责查处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案件,在履行完相关法律程序后,由县社保中心依法征收;对拒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根据社保中心申请划拨用人单位银行存款。社保中心负责受理职工投诉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案件。其中,职工投诉用人单位在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案件,也由社保中心处理。

  二是发挥合力,执法工作更高效。打造了一支专业的社会保险联合执法队伍,梳理了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险执法程序,形成了一套严谨的社会保险执法文书。对个别当事人不配合工作的,监察大队与社保中心执法人员联合上门服务。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察大队和社保中心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对策和方法。当意见不统一时报局党委研究确定对策,指导案件的具体办理。县劳动监察大队通过与社保中心以及其他部门配合协作,进一步提升了案件的办结效率,保证了案件办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是依法行政,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县劳动监察大队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处理社会保险案件,对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强制执行,有效震慑了社保违法行为,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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