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人社函〔2017〕21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潍坊市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各用人单位:
按照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潍坊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潍人社[2016]101号)要求,2017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自2017年11月份开始,至2018年3月底结束。为保证本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步骤及时间安排。市及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潍坊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办法》(潍人社办[2011]108号)和《关于明确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潍人社办字[2016]2号)的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进行评定。
1、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初步筛选(11月13日-17日)。由潍坊市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依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网上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用人单位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自动进行评分。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A级;评分在60分-89分的,为B级;评分在59分以下的,为C级。
2、符合申报A级条件的用人单位(11月20日-30日)。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具备申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的资格。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劳动监督监察”界面下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表》(附件2),按照内容填写和上报。
3、征求意见(12月1日-9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初评结果分送局机关有关科室(机构)进一步征求意见。
4、综合审核。(12月12日-30日)。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征求意见进行汇总,提出综合认定意见,于12月20日前将综合认定意见(含电子版)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处监察二科,市劳动保障监察处对拟定为A级用人单位进行抽检后报市局研究确定。
5、公布(2018年一季度)。市局对认定的诚信等级评价结果通过市局网站、市劳动保障监察处网站、市人力资源市场或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各县市区也可通过当地网站、人力资源市场或新闻媒体同步进行公布。
二、先进个人的申报。各县市区推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先进个人”人选(推荐名额见附件1)由市局审核确定后进行通报。
三、评价要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立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认真对照《潍坊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评价质量和效果。
附:1、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先进个人推荐名额.docx
2、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表.docx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