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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文本未交付劳动者是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7-10-17     

  

  2014年6月,劳动者张某因对单位扣发其奖金的纪律处分不服,准备向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张某到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索要劳动合同文本时,却遭到了拒绝。单位解释说:“劳动合同文本已经装入职工档案由单位统一保管。”于是,张某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单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本人一份。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了劳动者张某的投诉,并及时立案,指派主办监察员进行调查处理。调查证实,该单位于2013年7月招用了12名劳动者并依法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由单位统一保管,一直没有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本人一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本人一份,及时纠正了该单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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